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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及州政府关于近期处理双酚A措施的最新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767  更新时间:2012/9/5 13:05:1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贸发网消息,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理事会于7月19日接受了一份来自800多个缅因州选民以及缅因州清洁和健康联盟(Alliance for a Clean and Healthy Maine)的请愿书,要求根据该州《儿童安全产品法》开始制定关于替代婴儿配方奶粉中BPA的法案的程序。请愿书支持者称,缅因州应开始着手从婴幼儿食品中移除BPA,原因是无BPA包装已被广泛使用且足以负担。该提案是紧随7月17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决定禁止在塑料婴儿奶瓶和鸭嘴水杯中使用BPA后提出的,并将于9月2日召开一场公众听证会。要求修订允许在婴幼儿产品中使用BPA的法规的请求是由美国化学理事会(ACC)提出的,“他们努力向消费者澄清,这些产品的制造过程不曾添加以及将来都不会添加BPA”。尽管如此,ACC在7月17日的报道中强调,BPA是“现如今商业中测试较为彻底的化学品之一”,“全世界政府机构达成的共识为,BPA在食品接触产品材料(包括用于婴幼儿)中的使用是安全的。”而婴儿奶瓶和水杯中的BPA禁令的实际效果将是极其微小的,因为所有这些产品的主要制造商已自愿从产品中移除该化学物质。今年早些时候,FDA否决了2008年10月提交的一份要求发布法规禁止在人类食品和食品包装中使用BPA的请愿书,同时撤销所有允许使用任何可能使食品带有BPA的食品添加剂的法规。经过慎重考虑,FDA认为该请愿书未能提供足够数据和信息说服机构启动规则制定,撤销允许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的法规。那时FDA表示正寻求额外的研究以解决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不断寻求公众和其他专业机构的建议,并支持转为更健全的监管框架,以更为迅速的反应来监管BPA,如果有必要的话,会保护公众的利益。此外,FDA表示不排除将来发现新证据之后禁止在食品接触设备中使用BPA的可能性。目前美国已有三个州限制在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中使用BPA。康涅狄格州于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和分销任何由含有BPA成分的塑料容器、瓶或罐头灌装的婴儿配方奶粉或儿童食品。如果能证明这些2011年10月1日之前采购的产品在数量上与去年同时期采购的容器、瓶或罐子相一致,人们仍可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销售或分销这类产品。马里兰州将禁止生产、销售和分销容器BPA含量超过0.5ppb的婴儿配方奶粉,并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就佛蒙特州而言,也已从2012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分销容器或瓶子含有BPA的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但佛蒙特州将延长禁令的生效日期至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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