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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厅:未发现转基因水稻种植加工 | |
作者:颜珂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数745 更新时间:2012/9/7 10:44: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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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转基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湖南省农业部门对全省水稻种子市场进行了抽样检查,没有发现转基因水稻种子。最近,湖南省农业部门又对全省的稻米市场进行检查,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没有发现转基因大米的种植和加工。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非法生产、加工转基因大米,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该条例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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