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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决定修改《出版法》 《视听广播法》修改暂缓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社 点击数705 更新时间:2012/9/20 16:30:4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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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闻局局长陈致平19日表示,新闻局委托调查机构就修订《出版法》与《视听广播法》的商议式民调报告已完成,根据新闻业界主流意见和商议式民调结果,特区政府决定修改《出版法》,并以“只删不增”的原则处理;而《视听广播法》的修订工作会暂缓。 新闻局19日下午举行发布会,局长陈致平及相关领导主管,联同易研方案(澳门)有限公司总监张荣显,向澳门传媒组织和传媒机构代表介绍修订《出版法》与《视听广播法》商议式民调期末报告及传媒意见整理结果。 陈致平表示,特区政府根据新闻业界及公众所表达的意见,决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删不增”的原则处理,拟删除较具争议的“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并会调整多项条文的用词,以配合和适应《回归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典》等法律法典,不会考虑新增其它内容。 他指出,新闻局已初步与法务部门就修订《出版法》交换了技术意见,希望于11月完成草拟咨询文本的工作,之后再进行公开咨询。 但政府会暂缓《视听广播法》的修订工作。原因是电信市场全面开放,电信网络范畴的法例修订工作已启动,当局考虑到《视听广播法》涉及较多对“广播”的技术规范,有需要配合和适应电信方面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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