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餐饮企业销售掺杂食品等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718 更新时间:2012/9/29 8:58:0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商务部日前出台《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食品,如违反相关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 餐饮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出现下列行为的应记录在其信用建设系统中:恶意拖欠和逃避银行债务;逃骗偷税;重大商业欺诈;食品安全事故;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