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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沈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北京金隅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环保公司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污防司、环评司、科技司内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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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1180  更新时间:2012/10/16 8:43:3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环办函[2012]1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12月5日前反馈我部或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联系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陈刚

  电话:(024)24520790 13940461120

  传真:(024)24520966

  电子邮箱:13940461120@126.com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110016)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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