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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宜按绿色标准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30  更新时间:2012/10/22 8:53:5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自建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宜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自建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宜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知》明确,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通知》指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包括市级和镇级)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宜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知》还鼓励望洪枢纽新城、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产业园、长安新区、南城CBD等城市发展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要求规划建设。而对于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则鼓励其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据悉,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市规划局则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并在规划审批时对绿色建筑相关指标予以把关。此外,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环节,根据规划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市发改局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据悉,《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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