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国家标准换版实施要求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点击数833 更新时间:2012/10/23 9:58:4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相关认证企业: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新版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经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于2012年9月1日实施。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CNCA—02C—023:2008)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按认监委TC11技术专家组讨论并形成的技术决议的要求,特制定本证书换版实施要求。 一、新版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 01-01-01 标志 01-02-02 后悬 01-02-03 核载 01-03 侧倾稳定角 01-05-03 下视镜 01-13号牌板 01-14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01-17 行驶记录装置 01-18 客车结构 01-2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01-22-01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01-22-02 货车的特殊要求 01-22-03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 02-03座椅及固定件 02-05 安全带 02-06 安全带固定点 04-02-01 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04-12 车身反光标识 04-15 车辆尾部标志板 06-02-02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 二、GB 7258-2012标准的过渡期 1、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2012年9月1日)起,认证中心依据新版标准对相关产品实施认证。 2、对于未按新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换版截止时间2013年8月31日(特殊条款换版截止时间参考第4、5、6、7、8、9、10执行)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3年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撤销。 3、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标准中的15.1条款规定8.4.1关于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对新生产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车长小于等于8m的挂车实施。自2014年1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5、标准中的15.2条款规定8.6.5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自2013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6、标准中的15.4条款规定:4.1.2条关于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项目的要求对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专项作业车和特型机动车;4.1.4关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客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缩号的要求; 7、标准中的15.5条款规定:4.1.6关于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及5个主要部件上标志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7.2.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12.1.5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对于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自2013年9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8、标准中的15.7条款规定:4.1.5关于应能从乘用车的ECU或电子数据接口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要求;12.1.5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对于5座以上乘用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自2014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9、标准中的15.8条款规定:4.1.3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7.2.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0.5关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自2014年9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10、标准中的15.9条款规定新生产机动车的每面号牌板(架)均应设有4个好牌安装孔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4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自2016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