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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发展看标准和标准化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作者:王平  文章来源:〈中国标准化〉  点击数721  更新时间:2005/10/8 17:32: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从历史发展看标准和标准化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王平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我国科技部也把标准确定为国家科技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今天我们从历史的观点分析技术标准的性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分析标准化组织的性质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非常必要的。
 一、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标准化
 近代标准化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初期。由于工业的发展,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最初在企业内部出现了采用专业分工和协作的方法,解决零部件的通用性问题和互换性问题,就成为企业中最早的标准化目标。早期的著名标准是英国工程师惠特沃思设计的螺纹标准。1841年英国采用了他的设计形成统一的螺纹制度,并且被称为惠氏螺纹。后来美国、英国、加拿大将惠氏螺纹合并成统一的英制螺纹并获得广泛应用。螺纹标准对于工业化应该说是标准化的里程碑式的标准,也是标准连接世界的一项重要范例。
当工业发展到一个企业不能独立完成一件产品的生产,导致企业之间需要专业化分工的时候,企业之间的通用性和互换性问题就显得异常重要了。因此,就出现了由企业参加的民间组织。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协调产业利益,把可以协调统一的技术内容制定成标准,大家共同来执行。这就是民间的标准化组织。这种组织制定的标准属于民间自愿性标准。在企业之间如果双方商定采用某一标准,则将通过契约引用该标准的方法发挥法律效力。发达国家大量的这种协会组织都是在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成立的。如美国的机械工程师协会成立于1881年,美国电信工业协会成立于1888年,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英国标准学会的前身)成立于1901年,德国电气工程师学会成立于1893年。  
注意,企业内部的标准往往并不严格地称为标准,有的可能称为技术文件。但是企业标准和技术文件在企业中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而且企业要采用各种手段检测每一道工序是否正确执行了企业自己的标准。但是民间自愿性标准(或协会标准)对企业说,并不是强制性的。自愿性标准只有在市场中交易的双方商定的条件下,通过契约引用标准以后,执行标准才变成强制的。如果供货方没有执行契约中应采用的标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国际标准化和国家标准化
 由于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的不断扩张,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不断上升,标准的协调统一问题也就自然扩展到国际层面。这也是国家标准化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1906年6月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1947年曾经并入ISO,1976年又从ISO中分离出来。国际标准准化组织ISO于1947年2月23日在日内瓦成立。该组织的前身是国家标准化协会(ISA)和联合国标准协调委员会(UNSCC)。我国也是ISO的15个发起国之一。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组织原则,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标准化组织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所以,各个成员国都在自己国家内部协调出一个组织,代表国家参与ISO和IEC的活动。如美国的国家标准学会ANSI,它的前身最早是在1918年由美国的五大协会和政府的参与下共同成立的美国工程标准委员会(AESC)。英国标准协会BSI也有类似的经历。1901年由英国的四大民间协会共同发起成立BSI的前身——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ESC),这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标准化机构。
  从此国际标准化和国家标准化蓬勃发展,各国开始按照本国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模式制定国家标准,并且支持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也还是属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标准在国际范围内成为支持全球化制造、贸易(采购、营销)的工具,而且依然保持着自愿的属性。由于国际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标准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抓住了战后的发展时期并通过成功的体系运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标准多属自愿标准。
 三、经济全球化中的技术标准
  随着经济全球化,从关贸总协定(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发达国家把追求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点,特别在这几个方面加强市场的监管和国际贸易的监管。
  开始的时候,政府监管市场采用的手段是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制定强制性技术法规的时候,把对产品做出的技术规定直接写进技术法规,并根据技术法规对市场中的产品进行执法管理。但是后来发现出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产品的技术指标不断地改变和提高,政府制定的技术法规却不可能对市场的快速变化有灵敏的反应,因为更改法律要经过很繁琐的程序才能完成。所以,后来各国就改变了以前的做法,即在技术法规中不规定具体的指标,而是采用在法规中引用适当的民间自愿性标准的办法。因为自愿性标准具有对市场和技术发展的敏感性,技术法规具有执法的强制性,两者相辅相成。自愿性技术标准在工业中通过市场机制对技术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而技术法规则通过政府发挥市场监管作用。采用这种机制就解决了技术法规难以跟随技术发展而改变的难题。如果在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中缺少政府监管市场所需要的标准,则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与标准化组织协商,通过标准化组织的程序制定相应的标准就可以了。欧盟技术指令的改革就是他们对其内部原有的技术指令进行大规模调整,改变其中的不合理的成分,以适应这种新的思路。
  所以,技术标准的性质随着使用范围的变化也  在发生变化。企业内部执行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协会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只具有自愿性,但是市场上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引用标准又能使其具有交易的强制性,政府通过在技术法规中引用技术标准同样也能使其具有执法的强制性。但是注意,按照WTO的规定,政府为监管市场所引用的标准应该仅限于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5个正当目标的范围之内。
  使国际标准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逐渐增强的最重要标志是关贸总协定的《东京宣言》和WTO的TBT协议。关贸总协定和其后的WTO主要解决的是国际贸易问题。《东京》宣言确定了取消关税壁垒的时间表,技术标准的重要性开始显露出来。贸易中的技术壁垒问题成为焦点问题之一,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游戏规则。而在TBT协议中则更加明确
了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的含义、基本规则和良好行为规范的内容。中国由于加入WTO承诺遵守TBT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发达国家中技术标准的发展是自下而上的,最开始时仅仅是企业重视标准,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民间协会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发展到现在政府重视标准,借助技术法规引用自愿性标准。而我国则走了一条自上而下的相反道路。开始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重视标准,所有的标准都是强制性的,而经过改革开放以后,逐渐放开,国家标准的性质转变为强制性加推荐性,并且开始允许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而经过这几年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能否给予协会标准以合法地位已经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的重要议题。
  四、结论
  活跃在市场中各个领域的民间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是工业化社会标准化的基本形式,市场需求是推动标准化发展的真正动力。单个标准是对一项具体技术的锁定,可以作为产业链中某一环节的活动准则或市场契约的一个部分;若干标准形成的体系在工业社会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它是支持专业化生产、协调产业和社会利益的工具,为科技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平台,为工业、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标准具有自愿性。标准的产生是当市场有需求的时候在民间组织中通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的。当一个标准不再满足需求的时候,则通过一定的游戏规则对其进行修订或者作废。标准的自愿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也是使标准本身具有活力的根本。
  民间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为技术标准应该符合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水平。过高的标准或过低的标准都会对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起负面作用。采用过高的标准对企业形成过高的门槛,使大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由于过高的投入而不堪重负,结果可能造成个别强势企业的垄断;而过低的标准对技术的发展根本发挥不了促进作用。标准的水平高低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民间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具有其市场经济的合理性。
  国家标准化应该与民间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形成有机整体。国家层面的标准化是建立在市场中的民间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的基础上,作为协调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国际层面)的一种标准化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标准化组织与市场中分布在各个领域的民间标准化组织形成有机的整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标准化组织群体,发挥整体标准化效应。没有民间组织制定的标准,就无法形成国家层面的标准化。没有国家层面的标准化,无法协调国家内部的标准化力量,形成一个国家技术标准的整体竞争力,也无法参与国际的技术标准竞争。
  国家标准化组织可以是民间组织,也可以是政府主导的标准化组织。在国际上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国家标准化组织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工业化发展较早国家的标准化组织都还保留民间组织的性质;另一种情况是工业化发展较晚国家的标准化组织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吸收包括工业、消费者、研究机构、政府官员等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成立能够代表各方利益的半官方机构,如日本的经济产业省主导成立的日本工业规格调查会、韩国的技术标准局主导成立的韩国产业标准审议委员会等。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仍然是自愿性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性质和作用与民间自愿性标准应该是一样的,只不过标准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国家标准是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适用,民间自愿性标准只是在民间组织所代表的领域范围内适用。因为国家标准仍然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企业中发挥作用,所以它依然是自愿性标准,而且它应该是民间自愿性标准的最优选择。否则它将失去活力,无法支持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成为阻碍技术产业发展的无形障碍。
  (作者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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