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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整改评审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科技部  点击数967  更新时间:2012/10/30 8:33:0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科技厅(委),有关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对2011年度绩效评价为E类的中心,召开整改情况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1.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第十条第三款,对限期整改、但未能通过整改评审的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2.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2]45号)的要求,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司和火炬中心。
  3.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部门,通知相关中心,按时参加评审会。未参加评审会或未通过评审的中心,将被取消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二、评审会要求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17家。请围绕整改工作进展、自身发展、典型业务、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准备汇报材料。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4家。请说明未报送整改方案的具体原因;并围绕整改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准备汇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2012年11月9日,8日报到。
  2.会议地点:五洲大酒店(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嘉州花园附近,电话:023-67676666)
  3.汇报要求
  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为10分钟(请采用Powerpoint格式),答辩时间5-10分钟。各汇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时间。
  4.各中心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一式7份,5000字左右(不得过度装订)。
  (2)答辩材料。采用Powerpoint格式,提交电子版。
  5.各中心须于11月3日前,将参会人员反馈我司。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迟明、李志农,电话:010-58881565/4。
  2.火炬中心:金学奇,电话:010-88656271。
  专此通知。

  附件:参加答辩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参加答辩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辛集市皮革生产力促进中心
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陕西省秦川牛生产力促进中心
南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绍兴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忻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石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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