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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化妆品领域落实﹤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558  更新时间:2012/10/31 9:25:0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为贯彻落实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国家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化妆品领域落实﹤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

  意见提出今后几年化妆品标准化工作,要坚持以服务化妆品行业科学发展和安全监管需要为主题,以支撑加快转变化妆品行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战略思维与系统思想,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创新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各方协调配合,明确以科学规划、需求导向、整体推进、公开透明等为化妆品标准化工作基本原则。

  我国化妆品标准化工作将重点围绕化妆品分类和术语、化妆品安全要求、标签标识、化妆品通用检测方法、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用重点原料和重要产品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加快标准立项和审批发布。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我国化妆品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化妆品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标准体系能基本满足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和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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