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06 更新时间:2012/10/31 9:46:44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
|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支持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符合《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20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且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上年度煤炭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条件、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文件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奖励资金可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