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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安全被指存在监管等多重滞后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92 更新时间:2012/11/6 11:32:2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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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建设已开始重启,但福岛核事故的阴影并未散去。 在《核安全规划》等三份文件获批后,反对彭泽核电项目的民间人士给《财经》记者发来电子邮件,表达对“十二五”期间不安排内陆核电建设的欣慰,但“这一决定的效力不仅仅限于‘十二五’期间,媒体应持续保持关注。” 目前,中国在运的15台核电机组,并未出现过二级以上核电事故。但近年来中国在各个领域的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从煤矿事故、炼油厂爆炸到动车追尾、大桥坍塌,让人目不暇接。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旱告诉记者,“核电安全不容半点商量,核电监管执行的是与其他行业完全不同的监管体系,不仅中国,世界各国亦如此。” 一直以来,中国核电业界的主旋律是“中国核电技术能够保障安全”“中国发展需要核电”“不能因噎废食”。 “我不希望媒体整天宣传核电有多么安全,这没有人会信。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做好监管工作。”一位核电安全领域的专家在一次闭门会议上尖锐指出,“一旦发生事故将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这是国内国外都承认的。” “不受欢迎”的角色 中国核电的监管机构是国家核安全局,隶属于环保部,环保部副部长兼任核安全局局长。该机构成立于1980年中期,通过技术审评、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等手段,对许可证持有者的核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下称清华核研院)院长张作义称,国家核安全局实际上是我国最早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部门,所有的法规、安全监管的步骤以及监管标准,全部复制于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 中国目前的核电监管法律体系呈金字塔结构。从塔顶向下,依次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以及技术参考文件,从上到下监管的具体性及特殊性也越来越强。 依此,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产业链上的各个主角——设计商、设备商和运营商——展开监管。 对核电站运营商的审查,国家核安全局主要采取过程控制的方法。从技术设计、厂址选择、开工建造、装料试运营到最终运营,每一步都要经过核安全局审查和批准。 对于核电的设计方来说,回答核安全局的一个问题,比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都难,所有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回答,而且所有提及的数据都必须有实验结果佐证。 “我是被审查的对象,我知道他们的厉害。”张作义称。清华核研院是中国核电的设计力量之一,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温气冷堆的研发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曾以“改动太大”“与国内设备不匹配”为理由,对中核集团的“二代加”技术CNP1000不予放行。 对于设备制造商,核安全局会直接介入其生产环节,在重要的设备制造厂家派员驻扎,进行24小时监督。在设备出厂时进行第一道检测确保满足设计要求,设备现场安装之后要进行第二轮例行检查,这在全世界绝无仅有。 “中国的设备商确实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必须有人监督。而在国外这主要靠行业自律,只在交货和装料运行之前时进行检查。”一位长期从事核电安全监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除了对本土设备商的监管,中国对于进口设备及设备厂商也有相应监管。进口设备进关时要报检,开箱检查。“在EMD等设备制造公司,国家核安全局也有监督员驻扎,因为中国进口的AP1000主泵等重要设备都在那里生产。”柴国旱说。 在核电业界,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不受欢迎者”。“有这么一个人,他时时刻刻看着你,你家进出多少钱、买什么东西都要向他汇报,你家所有的重大活动他都要派人盯着,而且可以随时住在你家里,都不用和你打招呼,这个人就是国家核安全局。”张作义形容。 国家核安全局的审查通常一做就是一年。“那些审查时间都是钱。”一位核电业主人员向《财经》记者表示,“但核安全局不管这些。” 多重滞后 业界的赞誉,有的发自真心,有的出于礼节。事实上,中国的核电安全,仍然受制于监管力量、企业文化、人才培训、信息披露等多重滞后的制约。 核电业内流传这样一种说法:一流人才去电站,二流人才去设计院,三流人才到国家核安全局。 柴国旱承认,同等级别的人员,在业主单位的工资待遇可能比核安全局高4倍至5倍。 多数接受采访的核电专家表示,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并没有能力对AP1000、EPR等先进核电技术进行独立审查,“主要还是借鉴美国和欧洲等核电监管部门的审查结果。” 一份2007年的旧资料显示出一些问题:美国104个核电机组,平均每个机组监管人员为36.5人、经费预算为788万美元;法国60个核电机组,平均每个机组为33.3人和967万美元;而中国有37个核电机组,上述指标为8.3人和265万元人民币(见附表)。 业主通常比国家核安全局更了解核电站的运营情况,但业主发现问题后,有部分业主担心影响进度倾向于自己处理而不上报。 辽宁红沿河核电站在建设中曾出现因操作人员失误将设备螺栓拧坏的情况,作为重大不符合项上报国家核安全局,“修复方案就搞了半年多,主体工期延误两个月,晚发三个月电就要损失多少啊!”知情人士称。 柴国旱强调,只要出现和安全相关的重大不符合项,业主必须上报核安全局,不能自己处理。“这种事情以前比较多,现在情况有些好转。” 一位曾在大亚湾核电站工作的资深核电专家向记者透露,该电站现在已过设计全寿期的三分之一,设备逐渐老化,海边电站外部电器设备的辐射和压力管道的腐蚀均比较严重,“但没有引起重视”。 柴国旱承认国内核电站存在“重设备运行,轻设备维修”现象,但“现在核电站都已有了专门的维修大纲和寿命管理,这些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他的国家也都是这么走过来的”。 更多的担心,来自对核电站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水平。有专家向记者指出,福岛核事故暴露出的能力不足、知识老化、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在中国核电行业更严重。 目前整个核电培训过程基本上仍属于应试教育,口试、笔试等项目都是为了满足考试要求,而基础知识技能和安全文化素养培训基本是缺失的。这让操作人员难以协调应付类似于福岛核事故那样的综合事故,“这种考核制度必须改革”。上述专家称。 此外,中国核电信息的不透明,已严重影响了核电产业的发展。核电的监管部门并未在促进核信息透明化上起到实质性作用,甚至在核电监管领域也做不到公开透明。 福岛核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立即组织对全国在运和在建的41台核电机组展开大检查。同期开展检查工作的美国、英国和法国,均于半年之内向公众公开了检查结果;然而,中国公众直到今年5月前,都对其进程和结果一无所知,“即便公布也是只字片言,云山雾罩”。 他山之石 美国和法国是核电领域最具代表性和参考性的国家。前者是世界上核电发展最早和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后者约有80%电力来自核电。 诸多专家称,核电监管应首先做到了解并塑造核安全文化氛围、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其次才是核安全监督部门和核电站运营单位的独立。 美国的核电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现在装机容量9700万千瓦,内陆核电站占总量六成以上。1979年发生的三里岛核事故,使得美国国内反核势力倍增,也促使美国采取了最为严格的监管。 美国将核管会置于国会之下,独立于美国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对核电项目的审批、监督、核发许可证。美国政府的能源部(DOE)、环保署(EPA)、美国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FERC)与核监管委员会相互独立并行。这种机构的设置有利于履行监管职能。 美国南方核电运营公司上海代表处驻华代表万银坤向记者介绍,包括电站在内的美国的每一个核能设施,都会有核管会的驻地检查官,通常是两名。这些检查和评估,保证了核电站的运行与其运行许可证的规定一致。 法国核电工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其核电监管几乎与核电工业发展同步。为了把核电站运营单位和核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完全分开,法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核管理局。2002年,法国重组了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负责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法国核电企业奉行“透明化”的安全管理文化,其重点不是事后追责,而是事前预防,企业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再由管理者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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