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2〕162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555 更新时间:2012/11/8 9:10:3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现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采用网上和书面两种方式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sac.gov.cn/awar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012年11月20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范围为标准项目,设一、二、三等奖。申报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 (一)备选项目范围 (二)备选项目要求 (三)获奖数量 三、组织申报和推荐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国家标准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TC)负责各奖项的组织申报、推荐或提名。 项目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1)进行推荐。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奖应由申报单位在申报网站上填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申报书》。 四、相关要求 申报和推荐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应认真阅读《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2)。申报单位(组织)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附件:1. 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