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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540 更新时间:2012/11/9 8:44: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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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记者就该《办法》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请他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记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请问《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李国斌:目前,我国主要依据原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82年发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和1992年发布的《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对业余无线电台进行管理。这两个文件制定较早,随着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变化,上述两个文件的相关制度安排与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及管理需求之间的脱节严重。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李国斌: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我部无线电管理局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11年10月形成《办法(送审稿)》。自2012年1月起,我部政法司启动了审查工作。2012年3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办法》立法调研活动,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我部征求了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意见。7月,我部在部门户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社会各方面认为有必要加快出台《办法》,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性意见。8月,我们召开了部分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听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我们形成了《办法(草案)》。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李国斌:《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规定,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记者:在未来的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和管理中,如何处理不同管理规定之间的关系? 李国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管理规定适用于业务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发布前,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定。《办法》实施后,相关管理制度将被新的管理制度所取代。为此,《办法》第四十三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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