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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明年7月1日 两类车型达国标准即可转入漳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53  更新时间:2012/11/12 9:15:5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即日起至2013年7月1日,压燃式汽车(柴油车)和重型汽车,车辆排放的尾气只要达到国标准,就可以转入漳州。

  即日起至2013年7月1日,压燃式汽车(柴油车)和重型汽车,车辆排放的尾气只要达到国标准,就可以转入漳州。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环保局获悉的,此前规定是外地转入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标准。

  相比国标准,国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为严格,需要在满足国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国标准要求是每公里2.3克、0.2克、0.15克,而国标准则要求降至每公里1克、0.1克、0.08克。

  市环保局污控科工作人员称,此前该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管理的通告》,从10月11日起,办理外地转入漳州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压燃式汽车、重型汽车,必须达到国标准和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并经漳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缓受理。

  《通告》对外地车转入漳州的环保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压燃式汽车、重型汽车的转入标准要求,比国家环保部的规定时间提前,主要是为了把空气污染物控制在最低限度。但执行2个月以来,车主反映较强烈,因此再次下发《关于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管理的补充通告》,在转入时间和标准与国家环保部同步,放宽这两类车型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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