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十八大报告出现39处“生态”国家将设立生态红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13  更新时间:2012/11/13 11:24:5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昨日,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称,这意味着确立环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此外,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国家将在特定区域划定“生态红线”,以对国土安全格局进行优化。

  “生态文明”贯穿各领域

  十八大报告提出“五位一体”说法,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夏光表示,这是明显信号,即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中去,“确立环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类似于基本国策。”

  高吉喜认为,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而十八大报告则正式将“生态文明”纳入政治发展高度。“这是符合国情的科学的提法,是历史必然。”

  报告出现39处“生态”

  据记者统计,十七大报告出现16处“环境”、14处“生态”字样。而十八大报告出现25处“环境”、39处“生态”字样,并专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章节,首次提出“美丽中国”。高吉喜解释,此前多提“环境”是跟污染联系起来,现在提“生态”则涉及国土安全格局。

  “美丽中国的提法非常好,这样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就全了。”夏光说,环保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重要的部分,但生态文明的概念还强调了社会伦理道德、绿色经济等涵义。目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对环保工作是“利好消息”。

  国家将设立“生态红线”

  在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章节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被放在首位,其中包括“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高吉喜表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便是国土格局的优化。“无论是从经济社会,生物多样性还是人居环境来说,都需要有好的环境的国土。”

  他表示,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其为国家生态安全底线。这将是“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道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红线”。

  开发地划分生态功能区

  高吉喜目前正受国务院委托调研生态红线的制定工作,已初步具有思路。他介绍,总体有三步骤,首先,对国土进行优化,明确哪些地方可开发,哪些地方不能开发。其次,对可开发的地方划分产业结构布局,“开发的地方也不是什么都能建,要划分生态功能区,确定可落实哪些产业。”再次,决定布局后,则要考虑当地的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来决定产业的规模。

  生态红线,至少要保护三个重要方面:第一、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其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第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物种资源奠定基础,这是物种生命线的保障;第三、保护生态屏障,为人居环境提供生态安全的保障。(记者金煜)

  解读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解读我国海洋权益的内涵和范围

  维护海洋权益要“内外”兼顾

  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章节中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李景光(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国家海洋权益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在海洋上可行使的各项权利;二是可获得的和需要维护的利益。我国既有维护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岛屿主权、海域管辖权、资源开发权等海洋权益的艰巨任务,又有维护我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正当海洋利益的迫切需求。

  进一步明确我国海洋权益的内涵和范围对于我们全面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拥有的海洋权益

  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

  第一,在内海和12海里领海内拥有排他性的主权。

  第二,在我国领海以外宽度为12海里的毗连区拥有对海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权。

  第三,在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拥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第四,我国可根据《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权利,经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确认后,享有与200海里内大陆架相同的权利。

  第五,我国对在我国版图上标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并享有该线内依据《公约》产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以及该线内相应的历史性权利。

  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

  第一,我国在公海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

  第二,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在“区域”资源的“平行开发制度”规定下,我国申请者可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合同方式开发“区域”资源,从而对所申请的矿区享有专属开采权。

  第三,我国在南北极地区拥有开展科学研究、经济开发等和平利用的权利。

  第四,在我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海域,我国还拥有诸如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群岛海道通过权、捕捞可捕量剩余部分等广泛的权利。

  “煤炭资源消耗应设立红线”

  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章节中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姜克隽(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我国一次能源消耗中,煤炭占68%左右,是我国最核心,也是导致环境问题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最重要能源。我国煤炭消耗在2009年达到高峰,占70%左右,此后逐年下降,但比重依然很大。

  杨富强(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项目高级顾问):煤炭消耗应该设立一条红线,否则GDP增长再快,煤炭带来的损耗加起来,还是一个负数。对于中国来说,可再生能源十分重要,根据目标,我国到2020年能源结构中要有15%来自可再生能源,从目前发展来看,挑战依然很大。

  国家应该强制性地发展可再生能源,让其他资源可与廉价的煤炭竞争,目前我国的风能已基本可与煤电竞争,太阳能价格还较高,而天然气供应则比较少,这些加起来,可逐渐替代煤炭。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