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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餐饮安全示范店须公示食品添加剂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点击数321 更新时间:2012/11/14 8:49:5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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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使用的所有添加剂都必须到食药局备案。海南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启动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行动,首批7家餐饮服务单位成为示范店。 海口市规定,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标准是: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标准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海口市要求,示范店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要先备案才能使用,必须在店内公示添加剂的名称、用在哪种食品上、起到的作用、添加剂的限量等内容,一旦使用未经备案的添加剂将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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