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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证实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47倍
作者:沈靓 张少杰 邬佳文…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595  更新时间:2012/11/22 10:37:0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酒鬼酒被证实塑化剂含量超标高过卫生部限量2.47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月21日向质检总局报告,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至目前检验结果,其中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督促企业查明产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消息,根据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的检测结果,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对比卫生部食品中塑化剂DBP残留不超过0.3mg/kg的标准,酒鬼酒DBP超标2.47倍。另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已部署进一步对全国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排查。

  官方检测证实先前数据

  近日,有报道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ntertek,以下称上海天祥),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260%,成分含量为1.08mg/kg。

  昨天上海天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声明称,其测试报告并未列明样品品牌,但最初的报告准确无误。

  “2012年10月25日,上海天祥收到一位客户提供的样品,该客户要求检测这些样品中的塑化剂含量。Intertek没有参与样品的抽取,也不确定样品的来源和抽取方法,以及样品在送达前的保管方式。这些程序由客户实施,并且由客户自行负责。”天祥在声明中说,“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上海天祥根据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对样品进行了测试,并于2012年10月31日出具了测试报告。” 

  上海天祥强调,其测试报告并未列明样品品牌,也未对测试结果进行任何评价。

  上海天祥还称,自从媒体报道后,其对事件进行调查,在公司内的其他实验室对剩余的样品进行平行重复测试,并且按程序进行了质量保证审核。结果显示,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最初的报告是准确无误的。

  而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消息显示,经湖南质监部门检测,50度酒鬼酒中DBP最高值为1.04mg/kg,这与天祥的检测结果相差无几,都超过了卫生部标准两倍以上。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经督促企业查明产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20日,湖南省质监局发布通告称,根据对酒鬼酒公司进行的执法检查,截至20日17时30分,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质检部门已部署进一步对全国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排查,要求企业认真查明可能导致白酒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从源头抓紧进行整改,包括采取调整工艺设备、更换接触材料和产品包装等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中酒协说明真实性存疑

  中国酒业协会8月的内部情况说明于近日正式曝光。说明中显示,通过对全国白酒产品大量全面的测定,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最高2.32mg/kg,最低0.495mg/kg,平均0.537mg/kg。 声明中还提到,“高档白酒(塑化剂)含量高,低档(塑化剂)白酒含量低”。

  昨日下午,中酒协的工作人员称,可由中酒协白酒分会来回答近日官网声明中的问题,然而当早报记者致电白酒分会,电话却未曾有人接听。而从白酒分会的工作人员张立文处得知,白酒分会的人员最近都在出差,对于官方声明和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问题并不清楚。

  11月20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下称“中食协”)秘书长马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针对中酒协官方声明中的“白酒产品中基本都含有塑化剂成分”观点称,“这和我们(中食协)检测的情况出入比较大。” 

  对于中酒协声明中高档白酒塑化剂含量高,马勇直言,中酒协并未公布这个结论是依照什么数据得出来的。此外,中酒协的声明中介绍“目前所有白酒企业都在使用酒泵进出乳胶管”,马勇称,自己了解下来,大型白酒生产企业如茅台、剑南春早就改用不锈钢软管。有的口子窖酒至少用不锈钢软管3年了。 

  谈及是否不应在酒类生产过程中使用塑料或者塑料设备,马勇认为,塑料有10多种不同化学成分的产品,“塑料是不是都不能用在酒类生产过程,不能‘一刀切’。”

  相关标准有待更新

  国家质检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对白酒中塑化剂的风险监测。目前已完成监测的国产白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塑化剂,其中主要是DBP;同时监测的进口蒸馏酒样品中,也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塑化剂。

  “卫生部没有将塑化剂指标正式列入白酒产品的标准,从法律角度讲,没法判断是否超标。”湖南省质监局法规宣传处副处长戴琪昨天表示,卫生部在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中规定了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但是“这个函由于不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专门制定酒类中塑化剂的限量标准。业内人士指出,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卫生部规定的限量值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国标出台之前,遵循卫生部的规定、保障消费者安全是任何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自律。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协会副会长沈怡方介绍,针对行业内发现的新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一起扎扎实实去做详细的基础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国家标准。

  律师申请信息公开质疑酒协“秘而不宣”

  早报记者 吴志刚  

  昨日下午,一名南京律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寄出了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现塑化剂问题17个月后针对白酒等食品行业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这位名叫徐亚兵的律师,来自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他表示,去年塑化剂问题曝光后不久,6月份食药监局就开始大规模排查塑化剂,下架了4个企业的香精以及2个保健品,1个药品,但仍发生了白酒塑化剂事件。

  徐律师的申请内容包括要求国家食药监局公布在去年台湾塑化剂风波后,排查过哪些食品,是否对白酒进行过排查,采取了那些保障国人饮酒安全的措施等。 

  中国酒业协会此前发布的声明显示,2011年6月,协会获知白酒产品中含有塑化剂有关信息,就要求相关企业查清白酒中的塑化剂产生来源,当年12月又发布通知要求白酒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012年4月协会再次强调严控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 

  让消费者不解的是,在媒体曝光之前,中酒协对这些“内情”秘而不宣,使得塑化剂成分成为白酒行业“潜规则”,消费者的知情权无从保障。  

  “作为律师,我也偶尔喝酒,白酒的塑化剂风波让我感到震惊,我有很多疑问,有些是关于塑化剂的,有些则是关于政府监管职责的。”徐亚兵律师表示,期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部门能化解他的疑虑。

  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表示,塑化剂问题迟迟未对公众公开,与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漏洞有关,也体现出相关部门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职责意识的缺失。

  质检总局部署对酒企进行排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酒鬼酒中检测出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问:有媒体报道酒鬼酒中检出塑化剂,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质检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风险监测。目前已完成监测的国产白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其中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同时监测的进口蒸馏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对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白酒产品,已责成相关地方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经过排查,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为故意向白酒中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情况。

  经行业专家分析研判,白酒感官质量要求是清亮透明,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起增稠、乳化作用,无助于提高白酒的感官质量,同时白酒生产工艺不需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来自于白酒生产、储运过程中使用的塑胶容器、管道、密封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迁移及环境影响等。

  问:酒鬼酒中的塑化剂对健康是否会造成损害?

  答: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摄入量和摄入时间的长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所报道的酒鬼酒中DBP含量为1.08mg/kg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一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问:目前我国白酒中有塑化剂的限量标准吗?

  答: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设定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临时限量,其目的是排查在食品中人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添加在食品中。但是,作为塑料制品中常用的增塑剂,可从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或食品中,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在空气、水和食品中均可能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人体可通过环境、膳食和饮水等多种途径摄入这类物质。

  问: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质检部门已部署进一步对全国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排查,要求企业认真查明可能导致白酒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从源头抓紧进行整改,包括采取调整工艺设备、更换接触材料和产品包装等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坚持从严监管,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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