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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禁止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对外出租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626 更新时间:2012/11/22 10:45:4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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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标准《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昨日在北京市规划委网站上开始公示并征求意见。根据要求,住宅小区的人防地下室不允许出租,平时宜承担公共教育、社区活动等公益性服务功能。 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称,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商场、人行通道和停车库,战时作为人员隐蔽和物资的储备地。各种设备设施不仅应满足相应技术要求,还要及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并方便平时使用。 根据要求,人防工程还应满足平时使用的各项功能要求。直通室外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地面应设置人防管理用房(含水冲厕所),满足平时管理人员的基本需要,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此前,部分小区曾出现过将人防地下室出租居住的违规现象。此次明确了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功能。 其中,结合居住区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宜承担公共教育、社区活动等公益性服务功能;结合大型商业办公、体育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宜承担公共教育、应急物资储备、社区应急指挥等公益性服务功能;平时经常有人员活动的人防工程应设置采暖、通风、给水、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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