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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教师职称首次设置正高级 | |
作者:汪玲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数546 更新时间:2012/11/27 10:11:0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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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今后也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了。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打破了实施23年之久的中小学职称评聘体系,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 目前,这一改革已率先在攀枝花、泸州试点,今后将逐步在全省铺开。 中小学老师评职称 更看重一线教学经历 根据《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 《方案》要求,新的评价标准将注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注重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的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据省教育厅人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目前的考核办法,新的《方案》要求各地在评价老师时更注重老师在一线教学的经历和成绩,对老师在论文、学历方面的要求会稍低一些。 两市率先试点 逐步全省推广 由于教师职称评定涉及面广,目前省教育厅只选定了攀枝花、泸州两市作为试点。按照要求,两市需在2013年1月前完成新的职称评聘,2013年2月省教育厅将进行验收,若成功,相关经验将逐步在全省推广。 据泸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已在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试点。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人员过渡和职称评审。同时,改革也使用了“评聘结合”的方式,按个人申报、学校(单位)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学校按公开的竞争推荐程序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改革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新制度中的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新制度中的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新制度中的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新制度中的三级教师。 试点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根据编制,今年该市就有7个“正高级”教师职称,若有小学教师申请到,则将成为全省首位小学“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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