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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异地快递3天不到货最高罚3万 | |
作者:聂飞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635 更新时间:2012/11/27 10:12:0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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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一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忙着分拣快递物品。
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网购后迟迟不到货却饱受诟病。昨天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8次会议,对《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规定,快递公司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其中异地寄递快件应当在3天内送达。快递公司违反国家快递服务标准,将被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寄送时间 异地快递应3天内到达 《草案》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提供快递服务时应当遵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制定和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而按照快递业务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同城快递服务应在24小时内送达,国内异地快递服务应在72小时内送达。 《草案》还规定,快递企业违反上述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寄送地点 有权要求快递员送到手中 日常生活中,快递被人冒领、网购货物与实物不符等情况时有发生。《草案》在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快递应实现点对点服务,即应将快件递送到收件人手中,而不是由快递人员电话通知收件人在指定地点取件,建议对第一款有关收件地点的规定做细化。 对此,《草案》在二审中规定,快递企业在寄送快件时,应在承诺时限内将快件递送至快递详情单指定地点。如果收件人要求快递业务员将快件送进单位或者小区等指定地点,快递员应当按照收件人要求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收件人明确要求交到手中的,快递员必须按要求进行。 快递签收 代收人不得向快递员收费 《草案》在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不管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都应允许收件人先验货后签收。为保证收件人的权益,《草案》二审稿依然保留了网购快递先验货再签收的规定。 此前有市民反映,自己委托小区物业代为签收快件,然而,小区物业却向快递员强制收取保管费。为此,《草案》二审规定,收件人无法签收的可以委托收发室、物业服务单位等代收人签收,接受委托的代收人不得向快递业务员收取费用。 服务质量 投诉应在1个月内处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草案》二审中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制度,及时、妥善地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 对于国内快件的投诉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处理;对于国际快件的投诉,应当在2个月之内处理。用户对逾期不处理的投诉、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宠物尸体禁随意遗弃 需无害化处理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昨日提请一审 商报记者 聂飞 重庆商报讯 昨日,《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提请一审。根据《草案》,动物尸体需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遗弃动物尸体。此外,畜禽没有检疫标识就上市销售,最高罚款5000元。 动物尸体不得随意遗弃 如今,养宠物的市民不在少数。一些市民在宠物死亡后,将尸体悄悄扔掉。但这样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对此,《草案》规定,动物死亡后,应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遗弃动物尸体。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动物尸体送交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在哪里可以处理动物尸体?记者了解到,位于歌乐山的市级无害化处理场所可提供相关服务。此外,记者还从市兽疫病卫生监督所获悉,我市区县正筹建多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草案》也提出,鼓励社会投资依法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动物隔离场所。 针对无主动物尸体的无害清理,《草案》也做了相关规定。 销售无检疫标识畜禽可罚5000 市民到农贸市场或者超市买肉时,最怕买到有病的猪肉、牛肉等。对此,《草案》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按规定应该加施畜禽检疫标识而没有畜禽检疫标志的动物。对运输、屠宰按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检疫标识而没有畜禽检疫标识的动物的,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 单位自填报表造假 可罚1万元 重庆商报讯 昨日,《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一审。 《草案》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市人大财经委建议,统计机构人员发现造假的,除向上级统计机构检举外,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昨天,渝中区、南岸区等地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每季度或年末,都要接到要求填写各种各样的统计报表。有统计部门的,也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还有区政府的。这也导致有时地方政府的数据与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统计数据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定,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上级地方调查项目重复。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对《草案》进行修订,是为了解决统计报表过多过滥和重复等问题。”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富民说。 此外,日常生活中,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了避税或方便偷税,对统计部门要求自填的报表故意造假。对此,《草案》规定,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处1000~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1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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