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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331 更新时间:2012/11/30 8:31: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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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推动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在前两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基础上,我部将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及运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材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推荐申请表(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一)基于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奖惩措施 节能服务公司推荐有效期为两年,可优先参与以下工作: (一)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参与节能技术、产品等相关标准的制定。 五、报送时间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 系 人:尤 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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