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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国标执行情况参差不一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78 更新时间:2012/12/3 8:42:0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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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贯彻执行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 昨日,国家邮政局公告称,近日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贯彻执行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 今年5月以来陆续公布了快递新国标和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在快递场所、配送时效、验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在各地各家快递企业执行的情况也是参差不一。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这两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一些快递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考虑并不会积极采用,而且目前快递行业也很难做到统一的标准规范。 此次公布的办法也指出,季节性操作规范、应急管理等临时性要求,只适用于单一行政区域、单一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及服务要求,不得制定为邮政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办法还规定,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应当在企业内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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