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越南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进口用作工业原料的废料实施新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1086  更新时间:2012/12/4 9:21:2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越南资源环保部与工商部已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第34/2012/TTLT-BCT-BTNMT号联合公告,有关辅导进口供用作工业原料的废料的条件规定,并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越南资源环保部与工商部2007年8月31日第02/2007/TTLT-BCT-BTNMT号公告,有关辅导执行越南环保法第43条进口废料的经营标准及条件规定。对于在本公告生效前,已依前述第02/2007/TTLT-BCT-BTNMT号公告取得具备进口废料条件证明书的厂商,准予依据该证明书所列有效期继续进口废料至期满为止,此后应依据本公告规定办理。
  本公告规定获准进口废料的厂商,系指拥有工业生产单位(厂房)且将使用进口废料作为原料,在其厂房生产产品的业者。另厂商也可委托其它厂商进口废料,但须具备双边签订委托进口的合约。
  凡进口废料的厂商,应具备下列规定条件:
  一、 拥有可供聚集且确保环保条件的仓库场地(持有其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或承租);
  二、 拥有处理作为工业用原料进口废料的机器设备;
  三、 具备处理进口废料的方案及措施,以符合环保要求,且确保于工业生产流程所排放的废弃物,均获得处理以达到环保标准规范;
  四、 具有执行环保法令规定良好纪录者。
  进口废料的厂商,应备文向其驻地(省市)的资源环保厅申请核发具备进口废料条件证明书,方能进口废料,申请进口废料的文件类别 (仅须1套)包括按本公告附表一表格格式填写的申请书、营业登记证及厂商税号登记证明复印件(经进口人盖章确认与正本无异)、经审核的环保评估报告或符合环保标准规定登记确认书,或经确认或通知受理切结保护环境登记书,或经核准或确认环保计划决定书复印件(经进口人盖章确认与正本无异)、企业最近环保质量监测结果复印件(经进口人盖章确认与正本无异),但不可超过自申请核发具备进口废料条件证明书的6个月为准。
  受理厂商申请进口废料的资源环保厅,自接获齐全及合格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核发具备进口废料条件证明书。该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发给日起为3年,且不准申请加签。
  厂商进口的废料项目,应属于越南资源环保部允许进口的废料清单(即越南资源环保部2006年9月8日第12/2006/TQD-BTNMT号公告的允许进口废料)办理,该清单涵盖:
  一、 钢铁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7204)。
  二、 铜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7404.00.00)。
  三、 镍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7503.00.00)。
  四、 铝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7602.00.00)。
  五、 铅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7802.00.00)。
  六、 锌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7902.00.00)。
  七、 锡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002.00.00)。
  八、 钨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01.97.00)。
  九、 钼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02.97.00)。
  十、 镁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04.20.00)。
  十一、钛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08.30.00)。
  十二、锆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09.30.00)。
  十三、锑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10.20.00)。
  十四、锰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11.00.10)。
  十五、铬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8112.22)。
  十六、碎玻璃、玻璃块、玻璃废料(海关税号为7001.00.00)。
  十七、纸或纸板废料及碎屑(海关税号为4707)。
  十八、塑料废料、剥屑及碎片(海关税号为3915)。
  十九、石膏(海关税号为2520.10.00)。
  二十、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溶渣(海关税号为2618.00.00)。
  公告全文以及相关附表可在越南法律图书馆http://thuvienphapluat.vn网站下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