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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发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604 更新时间:2012/12/6 10:18:11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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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将在5日正式对外发布。这将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规划出台,以及之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落实,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公司将从中获益。 重点解决PM2.5问题 记者了解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目标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 根据原来环保部审议内容,该规划囊括了我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三大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九大城市群(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07个城市。据了解,即将正式发布的规划,或许还将增加更多城市群。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表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实施多污染物等协同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控制,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力求到2015年使一些重点区域城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得到改善,PM2.5、臭氧等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今年2月29日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新标准增加了PM2.5和臭氧八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收严了二氧化氮、PM10浓度限值。新标准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除此之外,环保部今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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