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390  更新时间:2012/12/7 8:29:4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2〕427号),经评审和公示,我们确定了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产业促进中心、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208个平台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省级及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我部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不定期测评。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附件: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8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