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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重点区域污染为欧美国家2至4倍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80 更新时间:2012/12/7 10:09:1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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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5日正式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2010年,我国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至4倍。 卫星数据显示,北京到上海之间的工业密集区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按照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重点区域82%的城市不达标。 《规划》指出,严重的大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加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及患病风险,腐蚀建筑材料,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粮食减产、森林衰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依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大气污染物在区域内的输送规律,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同时,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十二五我国将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同时,我国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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