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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数772 更新时间:2012/12/10 8:57:1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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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将成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 据了解,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有明显提升。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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