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美加州将实施电池充电系统MEPS要求 | |
作者:柯淙栗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705 更新时间:2012/12/13 9:34:25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此次,CEC对于进入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提出最低能源效率要求(MEPS),并且抢在各国之前成为第一个要求电池充电系统最低能源效率的政府机构。预计美国能源部(DOE)也会随之制定相应的MEPS美国联邦法规(CFR)。 此能效法规适用于包含电池充电电路的大多数电子产品,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BCS),包括消费类、工业用和商用电池充电系统。这些电子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动工具、手机、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不间断电源(UPS)、移动工作站以及电动高尔夫球车等等。新能效法规影响到以下构成的通用电池充电器: 电源和充电控制电路分别在单独的外壳中;电源和充电控制电路在同一个外壳中,电池在另外的外壳;充电控制电路和电池在同一个外壳中,电源在另外的外壳;电源、充电控制电路和电池都在同一个外壳中。 CEC对于电池充电系统主要根据不同测试方法区分为两大类:小型电池充电系统(Small BCS,SBCS):额定输入功率≤2kW;大型电池充电系统(Large BCS,LBCS):额定输入功率>2kW。 电池充电系统的最低能效要求(MEPS)分3个阶段实施:2013年2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包含非接触式感应充电系统),譬如用于手机、个人护理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电池充电系统;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大型电池充电系统以及用于电池容量大于20Wh的USB充电系统,譬如工业用电池充电系统(叉车等);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非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譬如小型商用充电器(急救人员使用的对讲机、便携式条码阅读器等等)。需FDA审批的医疗器械用充电器不在此法规的管制范围。 对电池充电系统最低能效要求的第一阶段即将到来,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各相关出口企业应抓紧时间做好应对准备,尤其是对于刚入行新企业,应加强学习,深入了解CEC关于电池充电系统MEPS能效法规内容;各企业应加大投入,开拓创新,掌握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研发新产品,争取在2013年2月1日之前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另外,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收集各地客户一手资料,努力开发环境相对轻松的市场,如第三世界国家,最大限度降低产品出口风险。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