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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残标准出台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387 更新时间:2012/12/17 9:16:3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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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部与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限量由原来的837个增加到2293个,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与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限量由原来的837个增加到2293个,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农残标准出台是社会的进步 此次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这也成为目前我国监管食品中关于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也将同时废止。新标准不仅给出农药残留限量统一标准,而且限量由原来的837个增加到2293个,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增加近两倍之多,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我觉得新的农药标准越多的话,应该是一个社会进步。这几年行业发展很快,有更多的农药生产出来,消灭病菌。所以我们有这样一种标准制定,应该有利于产业安全。这几个产业在中国的发展特别快,种类增加也很多。比如蔬菜,因为过去蔬菜种的很少,基本上没有跨季节蔬菜。这些年来,大棚的蔬菜数量特别多,引进了很多品种。这个大棚的蔬菜容易生病,那么各种病虫害随着这些反季节蔬菜的大面积发展也出来。农药的种类越多,说明治理这个病虫害的工具也更发达。” 农残标准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出口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刘海杰:“我们要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新标准的出台肯定是社会的进步。现有的农残限量标准在相应的历史时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出现了很多变化,温室大棚生产方式越来越多,一些农药的使用量也会越来越多,因此,新的法规也应该随之更新,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但是,近年发生的一些有关农残超标的食品安全事件、国际贸易事件,也反映出现有的标准有不完善的地方。出台新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对从业人员进行约束,另外还是和国际接轨。因为我们是农业大国,蔬菜农产品出口量很多,但因为农药残留问题,在出口的时候会碰到一些贸易争端,这跟现有的标准局限性都有关系,所以我们推出这个新标准,有利于今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农残标准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刘海杰介绍,在农药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国家一直在致力于这个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从2000年左右的时候,国务院就提出要逐步降低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和施用量措施。2003年发,改委又公布了对硫磷等等几个含有有机磷农药的消减方案,对于分几个阶段进行实施、怎么具体实施都有详细的规定。后来在2005年的时候,我国成为《鹿特丹公约》的缔约国,更进一步促进了农药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也使农药的施用和出口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现在新的国家标准是我国唯一的强制性标准,对有效解决目前农残问题,意义还是很巨大的。 刘海杰认为,有了限量标准以后,有利于政府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监管,这样会使种植者、经营者按照这个标准生产,这样流通到市场上的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从源头上阻止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到百姓的餐桌上。这是一个过程,每个国家的历史背景不一样,发展过程不一样,中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和国际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但是现在制定新标准也体现了我国想要尽快跟国际接轨的决心。 新技术将替代传统农药保证农业生产 刘海杰说:“我觉得保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措施和途径是多方面的,其实没有必要担心有了严格的农残限量就不敢用农药,因为科研人员会通过育种等环节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科研人员就有责任去解决这个问题,从育种方面有很多人在做大量的工作。对于病害和虫害,都可以用物理防治方法。现在发展趋势也是慢慢的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用一些生物防治方法或者物理替代技术。如果病害很严重的时候,还是要用到农药,但并不代表用药就是用那种违规的,首先是不能用违规的药,另外就是按照规程去走,不要自己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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