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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输欧企业需警惕食品接触塑料产品甲醛迁移量超标
作者:樊东波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50  更新时间:2012/12/18 8:21:1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12年第46周通报,共77项。针对中国输欧产品12项(不包括对香港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占欧盟通报总数的15.6%。其中,甲醛迁移量不合格有6起,占到中国输欧产品通报的50%,主要集中在塑料餐具、厨具及杯子等产品。
  据统计,2012年1-10月宁波地区对欧出口食品接触塑料产品4081批次、6099.75万美元,同比增长25.65%和16.56%。据悉,欧盟已实施(EU)No284/2011号法规中规定食品接触塑料产品迁移出的甲醛浓度不得高于15mg/kg。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企业要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实施关键控制点分析,确保成品甲醛迁移量在规定限量范围内;二是实施绿色供应商制度,采购符合规定的“食品级”原材料,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三是加强对国外有关食品接触产品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了解各国法规的具体限量和要求,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以免因无知而违法;四是加强样品和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最好选择首件样品进行专业检测,待样品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避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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