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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不限制不强制应成为“铁律” | |
作者:于璐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613 更新时间:2012/12/24 9:53:1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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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不少网民表示,“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提法,利于突破现有农业模式瓶颈,应当成为一条“铁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要让老百姓得实惠。此外,鉴于当前土地流转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关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 土地流转是大趋势 网民指出,“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提法,是对农业规模化政策的微调。 网民“陡嘴子D O A”说,该提法为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为民营经济体进入农业种植领域铺垫了制度基础。 网民“杨宗强”说,该提法是对“农业规模化”政策进行的微调,允许了多种农业模式的存在。 网民从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来看,认为土地流转已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署名“党国英”的博客文章说,土地流转催生了规模经营大户,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率,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网民指出,农民的土地流转行为不能受到限制。 网民“般若游龙”说,限制土地流转不能保护农民利益,反而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土地流转不能强制 不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被逼迫流转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网民提出,必须将保护农民利益、让老百姓得实惠当作第一要务。 北青网署名李星文的文章说,农村土地流转意味着生产资源的再分配,如果遵循着自觉自愿原则公平有序地进行,它就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流转过程中带有强制或诱骗的性质,夹杂了某些人侵吞别人利益的私心,农村土地流转可能贻害无穷。在同一集体组织内。有的人已经在城里端稳饭碗,有的人在本地从事效益不错的非农产业,他们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通常不会有什么问题。而问题会出现在那些以种地为生,本不想流转土地的农民身上:有的人可能被强势经济组织逼着签下“城下之盟”,有的人可能因为家里等着用钱而“卖地”解燃眉之急。一段时间之后,失去土地而又找不到新的生计,他们就可能成为赤贫的流民。不想流转土地而被强制流转,有可能导致很多人生计无着,引发社会问题。因而,“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当成为铁律,谁敢违反必遭严惩。 网民强调,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决不能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基决不能动摇。 相关政策须细化 网民认为,当前土地流转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部分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必须引起充分重视。 博主“党国英”列举了其中的一些典型性问题:一是产权明晰程度低增大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影响土地流转效益;二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往往具有多重目标,导致土地经营规模不尽合理;三是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复杂,总体上还不完全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四是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某些方面不利于土地合理流转。 对此,不少网民指出,土地流转工作亟须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党国英建议从以下事项进行推动:第一,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改革意见。第二,尽可能鼓励农业经营者之间自主达成土地流转协议,避免政府直接干预。第三,可要求地方政府确立土地经营的最大规模,避免规模过大。第四,应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化经营中的行为。第五,应提倡进入农业的“城市资本”做大流通商、大加工商,而不是做“大农场主”。要坚决杜绝“城市资本”圈占土地搞非农经营活动。 网民“张裕新”还补充建议道,应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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