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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遭上海消保委通报 被指消费者退换货权利无保障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腾讯网 点击数382 更新时间:2012/12/26 8:47: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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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消保委)首次发布了针对网购服务的消费体验报告。其中,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亚马逊www.amazon.cn,下称亚马逊)因为对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享有的退换货权利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排除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两项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被上海消保委通报并约谈。 昨日,新快报记者联系亚马逊公关公司欲了解情况,其回复称:“关于此事,目前我们正在内部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中。” 亚马逊被点名两次 据了解,本次消费体验由上海消保委工作人员模拟消费者身份,选择了知名度较高的26家从事百货、家电、服装、化妆品零售的电商企业,购买了94件商品。 结果表明,电商企业商品与服务的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商品标价、商品宣传、促销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记者从已获得的上海消保委相关《情况通报》中了解到,电商企业仍存在标价虚假混乱、宣传夸大误导、促销违规、违反约定、条款设置不公平等五大问题,而在条款设置不公平的问题中,亚马逊的名字接连出现了两次。 退换货政策不公平 上海消保委指出部分电商企业的商品退换货政策、售后服务规定等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侵害了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涉及此项不公平规定的亚马逊,在其“商品的退换货政策”中规定:“退换货(包含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请务必将商品本身的原有包装、内带附件、保修卡、说明书、发票、检测报告(针对需出示的商品)等随同商品一起退回。如果缺少上述包装及文件,退换货将不予办理。” 除此之外,上海消保委认为亚马逊规定的“入驻卖家(亚马逊物流)的换货流程”也存在对消费者不公的规定。“入驻卖家出售的商品只能办理退货,不办理换货。如果商品符合换货条件,可以将商品退回。退货后会将商品相应款项退至您的礼品卡账户或电子帐户中。如您还需要此商品,建议您重新订购。”上海消保委表示,亚马逊这样的规定排除了由消费者选择换货的权利,特别是对于购买促销产品的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为消费者在退货后可能无法以促销价格重新买到该商品。 两次约谈均被拒 据上海市消保委透露,其已经对25家电商企业进行了约谈。截至目前,有22家电商企业已向其提交了书面报告,承诺就相关问题尽快进行整改。 不过,亚马逊因为在其网站页面中未明示其公司地址,上海市消保委多次与其客服热线联系,并根据其提供的公司地址,先后两次发出约谈通知但均被退回。 而记者从亚马逊了解到的情况是,亚马逊正在对此事沟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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