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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66 更新时间:2012/12/28 8:55:1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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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有关责任人禁止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有关责任人禁止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昨日下午,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药监局、新民晚报社联合主办的冬令热线迎来重头戏: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走进热线,接听市民来电。从下午3时30分至4时,广大市民读者踊跃拨打冬令热线55300299参与沟通交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市民周先生来电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政府应加快考虑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这样不仅依靠监管部门的力量,同时借助消费者的力量,让这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从业者无生存空间。”对此,副市长沈晓明表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起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并发布上网征求公众意见,政策有望于明年出台。 沈晓明表示,该政策覆盖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淡水鱼等6大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黑名单”企业将实行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以及实行联合惩戒,如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于本市管辖范围外的企业,由各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生产销售食品的监督性抽检,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各监管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按照上限给予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禁止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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