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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行先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大行业率先试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476 更新时间:2013/1/21 9:46:3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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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末,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有望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困局。根据方案,广东将在5个行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个投保企业赔偿限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500万元。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5大行业率先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经过几年的深入调研,2012年6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率先纳入我省试点的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此外,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也在试点范畴之列。 据悉,我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在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目前,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业参保,保险金额达2.18亿元,保费537万元。投保企业中,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约占70%。 赔偿限额100万元起最高1500万元 《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投保企业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依法承担的多项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埋单”。比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渗漏等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投保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费用。 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投保企业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以及为妥善处置事故所需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等相关必要费用等也将在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记者拿到的保险方案显示,我省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保费1.5万元),设置6个档次,最高累计限额为1500万元(保费9.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罚款、惩罚性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为防范保险公司因巨灾赔偿出现支付危机,试点要求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以每年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当年度赔付率超过80%,或单次事故赔款金额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的30%时,超过的部分可用理赔专项准备金进行赔付。 《指导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针对投保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排查制度,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境风险排查服务。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未来要纳入地方性立法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许文峰指出,经过几十年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沉淀,广东省已经进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发期,仅2011年全省就处置了河源紫金血铅超标、武江锑污染等27起突发环境事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李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省人大立法形式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许文峰建议,为有效推动试点,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等的前置条件,将投保与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结合起来。同时,出台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排污费按比例补贴企业保费、对保险公司实行营业税优惠等。“湖南株洲、江苏无锡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有益尝试。” “建议强制高环境风险企业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投保。”许文峰介绍说,美国就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德国也要求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另外,投保企业特普莱(广州)科技电池有限公司反映,目前,保险条款免赔情形太多,而且保费采用固定费率,非依风险评估而定,建议尽快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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