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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IT就聚酯薄膜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 | |
作者:罗 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678 更新时间:2013/1/25 13:12:5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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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薄膜)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是关于商务部对华聚酯(PET)薄膜反倾销税的行政复审终裁裁决及终裁备忘录的合并诉讼,涉及美国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法院就富维薄膜诉美国政府案的发回重审判决(36 CIT ___, 837 F. Supp. 2d 1347(2012))向国际贸易法院提交的重审后终裁。 审查标准: 根据《1930年关税法》(经修订)第516A(a)(2)(B)(iii)节、19 U.S.C. § 1516a(a)(2)(B)(iii)(2006)以及28 U.S.C.§1581(c)(2006),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审查权。关于反倾销税的行政复审问题,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维持商务部的裁决、认定或结论,除非这些裁决、认定或结论“不具备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19 U.S.C. § 1516a(b)(1)(B)(i))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维持了商务部的重审裁决。 案件背景: 200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2009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启动行政复审调查。2011年2月22日,商务部发布行政复审终裁,裁定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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