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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保留铬限量指标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94  更新时间:2013/1/31 9:06:1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卫生部召开2013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大力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防治、高质量完成5000项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等。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昨天,卫生部召开2013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大力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防治、高质量完成5000项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等。

  2012年,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日前,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2013年底我国将完成标准清理。

  张旭东介绍,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张旭东透露,由于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卫生部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谷物、蔬菜、豆类、肉、乳制品等)的铬限量。他表示,根据国际通用规则,营养素有营养素专门的管理,比如硒、氟已经删除,不再纳入食品中的污染物管理,铬本来也会删除,但是因为毒胶囊事件,考虑到添加的问题,保留了铬作为污染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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