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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718  更新时间:2013/2/1 9:11:2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据了解,空气质量分区对于相关区域的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有着一定的限制和门槛作用,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和单位、项目无法进入一类区内。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广州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再度进行修订,从昨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了解,空气质量分区对于相关区域的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有着一定的限制和门槛作用,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和单位、项目无法进入一类区内。同时,此次修订后,广州市的空气质量一类区总面积将扩大至1451.57平方公里,比原方案增加84平方公里,执行最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华南植物园、龙穴岛和萝岗公园等三个地区,不再划入空气质量一类区。

  空气质量功能将重新区划

  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刊出《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2012修订版)公示文件显示,该局在去年年底对原有的功能区划,根据现有的新法规,做了调整和修订,现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据了解,广州市环保局曾于1999年依照旧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即API标准),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对广州市各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划分了不同区划。14年后进行的这次调整和修订则是依据新颁布的AQI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功能分区进行重新划分。

  据悉,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10区2市(县级),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而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在近70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关规定,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共分为两类: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缓冲区主要执行一类区标准。如,从污染物的限值而言,按照AQI标准,一类区的PM2.5年均值最低限值标准,为不高于15微克/立方米。

  而据介绍,一类区一般包括国家、省市县等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则主要是居住、商业、文化、工业和农村地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新旧方案有何不同?

  按照新修订方案,广州市一类区主要分布在白云、从化、增城、海珠、番禺、花都等六个行政区或县级市,总面积达1451.57平方公里,而旧方案总面积为1367平方公里。比较之下,14年后空气质量一类区的面积扩大了84.57平方公里。

  对比之下,旧方案中,增城原有的一类区面积为116.8平方公里,而新方案中,随着白水寨风景名胜区的划入,增城的一类区面积扩大至234.4平方公里。

  旧方案中,华南植物园、龙穴岛、萝岗公园,也曾属于一类区,而新方案中,这三个地点则没有列在一类区范围。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标准的出台,原有的某些空气一类区,已经不再适用新的标准来衡量,所以要做出一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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