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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澄清中国田鼠卵巢细胞标本进出口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43  更新时间:2013/2/4 8:10:44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FWS)近日发布一份通知,以回应进出口中国田鼠卵巢(Chinese hamster ovary,CHO)细胞标本是否需要FWS声明和清关的疑问。 通知中称,尽管田鼠被认为是野生动物并受到FWS的规管,但是如果CHO标本已被处理到一定程度——即标本上不残余任何动物原料(animail material),那么并不需要进行FWS声明和清关。 相关货物为了确保能豁免FWS要求,必须提交具体描述CHO标准加工处理过程的文件。如果文件上有声明表明抗体、重组蛋白等产品提取自CHO细胞、细胞培养物或细胞系,并经过纯化移除了所有细胞原料、DNA或动物原料,那么它们就不会被视为野生动物,不需要FWS清关证明。然而,如果CHO标本为实际细胞、细胞培养物或细胞系,那么进出口时就需要FWS的声明、进/出口许可证、使用费和清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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