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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修订冷冻水果和蔬菜进口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501  更新时间:2013/2/4 8:11:1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 DAFF)发出08/2013号通告,提醒所有冷冻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商,自2013年2月1日起,进口时提供书面证明的相关新要求将开始生效。 去年11月,DAFF通过90/2012号通告,已发布了上述对冷冻水果和蔬菜的进口条件(ICON)的修订。即从2月1日起,所有相关的进口条件将删除提到制造商声明的内容。进口商品信息和声明将不再要求显示于制造商的声明上。届时,进口商将可以根据ICON的要求,在装箱单、受益凭证等商业单据上面提供商品信息和说明。此前,在90/2012号通告上,DAFF称商品信息和说明只能提供在商业发票上,而在这份新通告上,DAFF已将可接受的单据扩展到所有商业单据,如装箱单、受益凭证等。 上述新要求将有6个月的执行宽限期,只要提供可接受的带有商品信息和说明的制造商声明。然而,DAFF建议进口商在这个宽限期内,抓紧开始使用商业单据,因为从2013年8月1日起,相关ICON将删除制造商声明的条目,不再将其作为向经纪商和DAFF官员提供商品信息和说明,便利货物清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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