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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自转卖即将过期牛奶 一年获利近10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568  更新时间:2013/2/6 9:57:4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利用给各大超市送货的便利,业务员李某将超市退还的即将过期的特仑苏牛奶私自卖给个体客户,一年间获利近10万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31岁的李某是北京瑞邦和元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据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间,李某采用虚开送货单并伪造取货人员签字将货物取走、接受超市退货后不把货交还公司、结完货款后不交还公司等手段,多次侵占货款、货物共计10万余元。经被害单位报案,李某到案后退赔全部赃款。 

  到案后,李某交代说,他在单位主要负责为超市送货和结账。按规定,结算货款不能过月。但是自2011年1月开始,他先后数次将送给超市的货物或者超市没有卖出去退回公司的牛奶,私自卖给其他奶站,将货款占为己有。 

  从事奶制品生意的个体户董某也作证称,2011年1月初,李某以每提45元的价格卖给其40多箱(每箱6提)快过期的特仑苏牛奶。 

  据了解此案案发,是因为李某所在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到阳坊世纪华联超市拿货物验收单时,发现一张退货单没有对应的退货票据,核实又发现一张1.5万余元的出库单上的签字为李某伪造。随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了李某的侵占行为,并报警。 

  在庭审中,李某对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数额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李某上诉。市一中院终审认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赔部分赃款,且家属代其退赔剩余犯罪所得,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同时,法院根据新证据,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有误,李某侵占的数额应为9万余元,因此改判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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