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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46 更新时间:2013/2/14 9:09:5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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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43348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825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81条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6个。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肠胃宁片”、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杜仲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五味黑药胶囊”、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蛾贞胶丸”、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脑康胶囊”、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足贴”、四川默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筋骨消痛膜”(广告中标示名称:古希宝修复液)、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灵芝茶”(国食健字G20040551)、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华凯银杏茶”(卫食健字(1998)第626号)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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