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新疆规定高中生跨省借读须事先备案 | |
作者:赵春晖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71 更新时间:2013/2/16 10:43: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
|
为封堵制度漏洞,防范“高考移民”现象回潮,今年新疆首次明确规定,新疆户籍的高中生跨省借读须事先备案。 春节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对新疆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借读做出进一步规范:从今年起,符合相关规定,要到外省区市学校借读的新疆户籍的高中生,必须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备案,方可跨省借读。“通知”还规定,从2013年开始,户籍有跨省迁移记录的学生,必须在新疆有完整的高中三年学籍。 自今年开始,新疆对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确保在册学生一人一号。凡未取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号的2012级学生,将不得作为在籍学生参加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此前,新疆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不少于两年,高中在新疆就读3年,并且有3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方可在新疆报考。 新疆曾是我国“高考移民”的主要“迁入区”之一。近两年,当地教育部门采取了严厉和系统的措施治理,2011年,当地共清理“高考移民”267人,比上年减少近一半。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