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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不允许单纯使用姓名查询房产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云南网 点击数533 更新时间:2013/2/19 10:57:3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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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以来,各地频现房嫂、房警、房叔、房婶,甚至房祖宗,引发了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甚至成为一些人的梦魇,为此,国内如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多地出台新规严控“以人查房”,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 常言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财产来源光明正大不存在猫腻,即使被查询了又有何惧?恰恰相反,当前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如果不遗余力堵塞这一“漏洞”,恐怕只会让某些官员长出一口气睡个安稳觉了。 保护住房信息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保护住房信息安全跟清查贪官房产,两者并不矛盾。普通人不允许查房产信息,可以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出面对官员房产进行核查。只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相信不会损害到官员们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如果既不允许普通人查,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房产领域岂不更会沦为一个黑洞,任由某些官员为所欲为? 新闻由头 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政策助读 一般限于“以房查人” 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和口径上有所不同,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 据悉,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落地昆明 不能单纯用姓名查房产 记者从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和房屋中介处了解到,目前,昆明既有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规定已相对较为严格,并不能单纯以姓名查询他人的房屋产权信息。 如果是查询本人房屋产权信息,需要持身份证和房产证。而对于他人的房产信息,需要与对方存在一定关系,并且须出具其姓名、身份证号、房屋产权编号等方能够进行。由于存在很多同名同姓者,因此,并不能单纯通过姓名来查询他人房产信息。 房屋中介荣成地产的一位经纪人也表示,目前他们去查询他人房屋信息,需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产权证才能够办理。 专家微言 能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教授认为,在房产信息保护上进一步严格化,是应该的,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网络调查 1%网友认可“保护隐私说” 腾讯微博就此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仅有1%的人认为,地方加紧出台规范约束用人名查房的方式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财产隐私,而多达68%左右的人则选择“别心虚,你们有多少房产也吓不怕坚强的中国人。” 词典 “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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