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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2月7日起实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797 更新时间:2013/2/20 9:04:2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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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国Ⅳ标准发布 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标准规定,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 柴油中的硫含量是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指标。多年来,国际国内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其原因是,降低排放需要采用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后处理装置,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燃料中的硫含量非常敏感,需要大幅度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才能保证这些先进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不断加严,提高汽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标准是对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的修订,而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350ppm。 据了解,我国2000年发布的《轻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2000ppm,2003年发布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500ppm。2009年版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而完全满足硫含量350ppm指标限量的时间即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1年6月30日。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1日,即从2015年1月1日,我国柴油生产、储运及使用等各环节,都要满足50ppm的硫含量指标要求。业内人士称,12年的时间,我国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硫含量的指标由2000ppm降至50ppm,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但已经是个很大的变化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加快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车用柴油质量、加强油品监管、改善和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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