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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部门联合强化医疗药品广告监管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点击数450 更新时间:2013/2/21 9:19:5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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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药品广告监测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区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记录不良执业积分,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要采取限期整改或暂停销售的严厉措施,对涉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予以曝光。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医疗药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依托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整治夸大治疗功效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利用标签、说明书宣传消毒产品治疗功效或扩大适应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教育管理,医疗机构不得利用内部场所开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宣传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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