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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2013~2015)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94  更新时间:2013/2/25 9:28:1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为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2013~2015)实施意见》,就未来三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提出了未来三年全省监管工作的六大目标:一是省、市、县职责明确的监管责任网全面建成;二是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合格率92%以上;三是构建完善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四是产品抽验覆盖所有县(区、市)和中心镇,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率达100%;六是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样评价信息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要强化和落实五大工作任务:

  一是要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上下对接、有效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组织体系,明确省、市、县(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和事权,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许可管理、委托生产等具体规定。

  二是要强化和落实技术支撑,进一步发挥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龙头作用,加强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扩项认证力度,推进特色产品专业实验室建设,建立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和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

  三是强化和落实质量保证,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换证,全面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示范柜台)创建,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四是强化和落实风险管控,建立全省抽样评价信息系统,加强对风险因子的分析研究,完善评价体系和监测方法,提高后期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对于风险监测发现的有关不合格产品和源头线索,进一步采取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五是强化和落实诚信自律,制定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评分办法和评级标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施分类管理和“黑名单”制度。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省局《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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