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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谈判打破僵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门时报》  点击数765  更新时间:2005/10/8 17:35: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日内瓦方面传来最新消息,8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147个成员就“多哈回合”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终于摆脱自去年9月坎昆会议失败后“多哈谈判”陷入的僵局。

  框架协议内容涉及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和发展等领域。框架协议达成后,世贸组织成员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就谈判模式和具体内容进行磋商,以最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在框架协议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世贸组织能否在2005年1月1日前最终如期完成“多哈谈判”?中国在未来实质性内容的谈判中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此谈判取得突破的背后又是什么?“多哈回合”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WTO危机

  “在去年坎昆会议失败的影响下,此次多哈回合谈判取得了突破。”社科院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宋泓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其他的采访对象。“继‘坎昆’失败后,此次会谈如果再次无果而终,世贸组织的威信将荡然无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说。

  与“坎昆会议”比照,日内瓦会议的“议题设置和谈判体制都发生了变化。此次会议,新加坡议题只谈贸易便利化,而不是一揽子四个议题都纳入谈判之列。”宋泓表示,“框架协议”形成的新的谈判模式,使得不同成员之间在不同议题之间易达成平衡。

  此次达成框架协议,“关键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印度以及巴西等核心国家或集团对农业改革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认为,最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原则上“承认了农业补贴并不是自由贸易的组成部分”。这次框架谈判,发达成员承诺把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在初期削减20%。

  欧盟是高农业补贴地区。据WTO统计,按农业综合支持量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发达国家中美国为9.5%,加拿大15%,欧盟则高达25%,发展中国家中墨西哥达到了34%,其他国家则不足4%。

  “坎昆会议失败后,WTO的主要成员或主要经济国家意识到,多边贸易体系陷入僵局,对本国以及全球的经济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WTO研究中心主任梁艳芬分析指出。近一年来区域自由贸易迅速发展,这对世贸组织的作用和自身都带来了威胁。

  回归谈判轨道

  “此次会议对‘多哈回合’谈判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核心问题的突破也为下一轮谈判垫定了良好的基础。”宋泓认为,坎昆会议失败后,WTO成员基本上偏离了谈判的轨道。

  在就农业问题达成的框架协议中,涉及了有关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三项内容。在国内支持中,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水平、国内支持的削减原则及有关标准和纪律作了描述。在出口竞争方面,协议明确规定最终将就取消出口补贴确定一个具体日期,同时在出口信贷、食品援助、国营贸易企业等与出口补贴相关的问题上也制定了相应纪律。

  此外,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方面,确定了谈判基本公式的要素,对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敏感产品”如何承担削减关税义务作了规定,并承认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享受更优惠的待遇。同时,农业框架也承诺对最不发达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的待遇作出相应的灵活安排。

  “农业问题、新加坡议题以及非农产品问题形成框架,尽管农产品补贴的减让公式尚未确定,但就工业品的关税减让以及服务贸易的开放已达成共识,显示了WTO各成员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信心和支持。”宋泓分析说。

  该框架协议“虽然有利于发展中成员和新成员的利益”,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指出,这一框架只是让人们看到希望,并没有存在任何明显的,实质性的可操作的内容。此次协议是WTO主要20个成员之间的一个利益协调,并不能完全代表其成员的整体利益。

  如期完成?

  “对于这次协议的达成只能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张汉林表示。

  “下一轮谈判可能9月份启动,预计今年年底前不能最终完成多哈谈判。”宋泓分析指出,本应去年就核心领域、贸易开放模式达成协议,现在推迟了一年,涉及具体问题,各成员方的分歧依然严重。

  “美国大选、欧盟贸易代表换届等技术层面的问题都会影响多哈谈判的按时完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WTO研究中心主任梁艳芬认为,“多哈回合”谈判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不可能如期完成。

  梁艳芬建议,在新一轮谈判中,我国要采取灵活的态度,以履行入世承诺为重,积极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谈判的目光不要只放在未来事件上,而应重视现有协议的不合理、不公平之处”。

  “中国在未来整个谈判中要立场清晰”,宋泓认为,我国要坚持“发展中大国”地位,与新成员及发展中国家利益保持一致。我国对农业没有补贴,因此希望其他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

  “在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谈判中,要着重考虑非市场经济地位因素。”宋泓特别强调,在目前无法改变有关国家对我“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前提下,只能促使WTO成员对相关问题持比较一致的意见。在反倾销程序里,鼓励或允许被起诉国家的企业自主选定作为参照的第三国。

  “此次框架协议的达成,表示WTO成员学会了相应妥协,这是一种整体成熟。”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说,“在成熟中谈判,才有望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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