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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给力饮茶安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929  更新时间:2013/2/27 8:59:2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3月1日,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据了解,新标准将茶叶定义为饮料类产品。此外,今后上市销售的茶叶产品必须符合25项农残限量,这也意味着今后消费者的饮茶安全将更有保障。业内表示,对于茶叶行业来说,新标准的实施将为茶叶生产中科学合理用药和对茶叶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整个行业也将迎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契机。本期,本周刊特别邀请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站长陈銮为茶人解读新标准。

  改变  新标准综合设立25个涉茶指标

  在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执行之前,涉及茶叶行业的国家标准有4部,农业行业标准有4部。综合这8部标准,与茶叶相关的共有30项农药品种限量指标(两项重复),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企业、消费者等查找与应用带来了一定困难。

  但新标准将原有的30项指标进行补充、修正,最终设立了25个涉茶指标(详见本版表格)。其中,乙酰甲胺磷、硫丹、灭多威等18项指标是从原有的4部国家标准中保留而来;吡虫啉、多菌灵等5项指标为原农业行业标准中项目;新增设联苯菊酯、噻虫嗪两个涉茶农药品种(详见本版表格)。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将使用比较广泛的噻虫嗪、吡虫啉等低毒烟碱类农药和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标准涉茶项目中的比例有所提升,而甲萘威、残杀威等原存在于农业行业标准中的中毒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则没有被列入。

  改变  新标准补充修正了部分指标

  新标准中涉茶内容对部分指标的数据和说明进行了调整修正,主要集中在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上。其中,多菌灵、甲氰菊酯等原属于农业行业标准的农药品种补充了ADI数据;氯氰菊酯和杀螟硫磷修正了ADI数据;DDT和六六六将原有的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TDI)调整为ADI数据。

  在原有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说明项为红茶绿茶的两种农药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此次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食品名称均为茶叶,即全茶类。至此,茶叶国家强制卫生标准中六大茶类及再加工茶类一视同仁,不再存在茶类间的区别。

  此外,新标准对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更为严格,仅为2005年发布限量值的一半10mg/kg。

  改变  新标准检测费用相应提高

  新标准针对25种农药中的23项推荐了相应的检验方法,40%的项目具有多个推荐检测方法,原先没有推荐检验方法的杀螟丹列出了推荐检验方法,溴氰菊酯、杀螟硫磷等也由原来的一项推荐方法增加为多项。检测机构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验室的仪器药品配置情况等做出选择,更具可操作性。

  但由于准入上市的茶叶产品的检测项目有所调整,相较此前,新标准执行后,茶企需要支付的检测费用也将相应提高。

  改变  再次明确茶叶属饮料类的食品分类

  2005年发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分类为茶叶,根据农药品种需要设有红茶、绿茶的说明项。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类别首次在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中被归为饮料类。此番,新标准延续了茶叶归饮料类的食品分类,这也为针对茶水进行农药残留检验这一观点保留了部分可能性。

  据悉,茶叶在我国的主要食用方法为泡饮,消费者摄入的也是茶叶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叶产品。因此,各种农药的水溶性也成为最大残留限量(MRL)等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如,乙酰甲胺磷等易溶于水的农药则应设置相对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数值。

  建议:茶企应该根据新标准调整生产安排

  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下月正式实施,同时也成为2013年新茶制作的开始。因此,茶叶生产商应该以新标准为依据,根据生产销售实际,针对自身的产品安排生产工作,如,调整茶园耕作、原料收购等,以保证切实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同时,由于新标准中对农药品种、各项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到推荐检测方法均出现了调整,因此,建议各送检企业也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进行联系,确认各个项目是否能按标准如期开展,以免耽误产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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