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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出台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10 更新时间:2013/2/27 9:27:4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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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四品一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77个执法文书和卷宗封面、卷内文件目录,与以往行政执法文书相比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是解决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程序缺失的问题。《规范》对现有文书进行了全面整合。在文书式样、填写制作要求和行政处罚程序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有机统一,使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形成了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缩小了不同地区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上的差距。 二是解决了行政处罚决定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的问题。《规范》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坚持以人为本、寓教育于行政执法之中,坚持法理、事理和情理相统一,从而严格把握好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三个重点环节,保证证据链完整并能相互验证,客观公正地使用法律。 三是解决了执法文书种类缺失的问题。《规范》补充和完善了执法文书。为充分发挥听证职能作用,新增了11种听证文书;为适应《行政强制法》的要求,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强制行为,新增了涉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4种文书,内容涵盖了强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文书类型;为规范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行政行为,新增了《执法协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公告书》、《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证据提取凭证》、《责令召回通知书》、《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书》等15种文书。 四是解决了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和制约薄弱的问题。《规范》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和制约,新增了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及《案件核审表》文书,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事实、证据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为强化自由裁量审核,新增了《自由裁量案件审批表》,以确保自由裁量适用准确;为强化内部监督,新增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查封扣押审批表》和《暂停生产(销售)审批表等内部审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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